壹、壹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已付清全部房款,屬於壹方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壹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壹)也規定,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夫妻壹方在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第二,婚後壹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壹方財產。
三、夫妻婚後壹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後離婚。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雙方事先沒有明確約定房產歸其中壹方所有,無論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上哪壹方是購房人或房屋所有人,無論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上是否寫明有* * *人,無論夫妻雙方出資多少,房產都屬於夫妻雙方。
四、壹方婚前租住,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類房屋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婚後以同壹財產購買的房屋(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對於分割後的抵押房產,由於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其中壹方將得到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同時向另壹方支付壹半的房款。
婚前首付和還貸歸壹人所有的,房屋屬於此人個人財產,婚後還貸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各壹半。如果父母給的遺產也屬於妳的個人財產,在接受遺產或者贈與的時候不用交太多的費用,但是如果妳以後要賣房子,就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