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具有依法取得資格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二、醫藥銷售公司註冊流程
1,核準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
結果:名稱通過審核,但如果失敗需要重新審核。
2.提交材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操作: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成立登記通知書。
3.獲得執照
時間:約會當天
操作: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拿到營業執照。
4.雕刻和其他事項
時間:1-2個工作日
操作:持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點: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壹個公司註冊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核發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買藥品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