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的簡稱,又稱“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需要申領的執照。
駕照申請條件: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1.凡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2.住在暫住地的,可以在暫住地申請(寧波需要暫住證滿3個月才可以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裝警察)在其居住地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號公安部111),符合中型客車駕駛條件的駕駛人,年齡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取得小型汽車駕駛資格C1三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記分周期未記滿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核發中型客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經核實,車管所即警察支隊可以受理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增加業務。相關業務問題請咨詢車管所,警察支隊。
擴展數據:
已經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不得記滿12分。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和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取得駕駛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二)申請增加拖拉機準駕車型的,取得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駕駛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車駕駛資格壹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取得城市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拖拉機準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且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駕照增加
參考資料:
人民網-公安部回復人民網網友關於增加駕駛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