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8年6月4日印發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165438明確:
設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掛市外國專家局和市醫保辦的牌子。市公務員局的編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改革後,單獨設立了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市編辦。
擴展數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測報告中應註意的問題
1.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走訪、網絡等方式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設立舉報郵箱、接待室、12333電話和網站,接受舉報。?
2.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舉報人的姓名、住址以及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事實或者線索。舉報人要求告知調查結果的,應當告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其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舉報人反映的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的行為,並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可給予適當獎勵。
參考資料: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控舉報註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