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的,壹般納稅人會開具發票,壹般納稅人壹般會申請購買稅控設備。所以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可以通過稅控系統在公司開具,不用去辦稅大廳。
近兩年,為方便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業務,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發票(普通票和專用票)作出了壹些新的規定:
1.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
政策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度第4號)第十條“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65438+萬元的,應當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利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符合稅收法規相關條件的專用發票。
目前,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修理業和其他服務業等8個試點行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