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整理的方法、技術標準,編制本地區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調查本地區耕地後備資源,建立國家、省、市、縣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
二、編制本地區土地開發整理年度工作計劃,為制定鄉鎮土地開發整理年度計劃提供技術指導,審核批準鄉鎮土地開發整理年度項目申請。
三、承擔納入縣級項目管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組織縣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項目投資預算,並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技校標準履行審查職責,對已批準的建設項目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控制、檢查驗收,隨時做好補充耕地指標的入庫和備案工作。
4.受市國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委托,組織實施市級管理的土地整理項目,協助省、市土地整理中心做好我縣國家級、省級批準的土地整理項目的踏勘、論證、立項、規劃設計、投資預算審查與簽訂、工程招投標、項目實施管理、檢查指導、驗收與審查等壹系列工作。
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項目並參與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計劃;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初步測算和預算審查;配合縣財政局,用好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管好用好業務經費;積極做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檢查和資金使用效益評估分析。
六、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富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的業務宣傳;開展技術業務咨詢,普及土地開發整理科技信息,推動全縣土地開發整理信息化和產業化快速發展,探索研究土地開發整理科技新體系。隨時總結土地開發整理經驗,做好項目實施單位及相關單位和工程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七、搞好與上級業務部門的協調,開展與其他市縣先進工作單位的業務交流與合作,逐步提高我縣土地開發整理水平。
八、協助各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施工招標,組織、管理和協助監理單位對項目施工的質量檢查和監督。
九、開展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每個人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做到愛崗敬業。
十、隨時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