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8日起,廣東省實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政策,取消臨時就業政策,有效期3年。高校畢業生在就業期間,在廣東省內就業、升學等方面享受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其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的求職期為畢業後兩年內。4月8日正式實施。
廣東就業政策相關問題解答。
1,問:關於擇業期的期限,如果我在畢業時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後來又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我的擇業期從什麽時候開始?
答:還是從畢業證簽字的時候算起,不受暫停就業政策的影響。比如妳的畢業證簽於2065438年7月1日。當時妳辦理了停聘手續,停聘手續於7月11日取消,2011日,聘用期仍從7月18日起。
2.問:擇業期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等方面與應屆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意味著什麽?
答:這意味著所有處於擇業期的畢業生都有與應屆畢業生壹樣的深造和就業機會。比如在選擇工作的期間,可以參加應屆畢業生的入學考試(比如專升本),也可以參加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聘考試。
3.問:暫停就業取消,實行選聘期後,用人單位應如何調整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條件?
答:用人單位會對以往暫停就業相關的招聘條件進行調整,讓所有就業期間的畢業生都可以報考。例如,以某單位招聘2023屆畢業生為例,可修改為“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具有派遣資格的2023屆畢業生,或2023年7月10日前符合擇業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這不僅包括2023屆畢業生,還允許處於擇業期的畢業生壹起參加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