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和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病假。休病假的工人可以照常拿到工資。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6個月內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其病假工資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支付:
(壹)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二)連續工齡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計發。
擴展數據:
醫療期從病假第壹天開始計算,累計計算。例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從1995年3月5日起第壹次請病假,則員工的醫療期確定為3月5日至9月5日,在此期間累計請三個月病假視為醫療期屆滿。其他等等。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止工作治療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支付:
(壹)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二)連續工齡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計發;
(三)連續工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