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滯納金怎麽算?
1.房產稅: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租金收入的5%;
3.城市保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營業稅額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3%三個稅率;
4.個人所得稅:工業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的20%,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5.印花稅:按工業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未達到1元的,適用1元的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履行貨幣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應當告知當事人增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
罰款或逾期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義務交款的數額。
第四十六條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在強制執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的規定辦理。
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抵作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