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喪葬費
根據《關於調整我區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任新發〔2004〕39號),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個月。新標準的年度實施時間統壹為7月1。
二、壹次性死亡撫恤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第200842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退休人員壹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按照其死亡時本人基本退休費的標準,壹次性發放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撫恤金由非因工死亡或者患病死亡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供養親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的壹次性撫恤金所需費用,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保人員按原籌資渠道解決。
?辦理條件:已經去世的退休人員
申請材料:??
死亡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申請材料:
1,遺屬津貼審批表;
2.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
3、退休人員提供其單位工資單復印件和單位申請書。
?處理流程:
撫恤金、喪葬費、遺屬補助費的審批程序:
1,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人員或死者親屬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領取《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
2、由單位(社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審批手續;
3、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和失業保險處審核,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