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車牌辦理後,如果車牌丟失,需要在正式車牌辦理期間辦理臨時車牌。辦理這個臨時車牌的時候,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那麽駐馬店的臨時行駛證發放有什麽規定呢?Net邊肖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法律參考。1.駐馬店臨時行駛證核發材料身份證機動車強制保險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合格證車輛來歷證明2。駐馬店市臨時駕駛證核發流程(1)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務服務網、移動終端、實體大廳申請事項,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2)受理:工作人員通過窗口或南陽政務服務網領取申請材料。提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將壹次性發出通知。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提交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出具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3)審核:受理申請材料後,經辦部門對內容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啟動專門的環節進行輔助審查。(4)決定:部門審核完成後,實施部門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是否批準申請的決定。作出審批(處理)決定,並出具審批結果;作出不予批準(處理)的決定,並出具不予批準(處理)通知書。(五)送達:實施機關應當在作出決定的當日通知申請人,並及時向申請人出具和送達審批服務結果。三。駐馬店市臨時駕駛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損毀的號牌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在補發和換發號牌期間,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管所申請臨時行駛號牌: (壹)未售出的;(二)以購買、轉讓、贈與等方式取得的機動車未經登記的;(3)進行科學研究和定型試驗;(四)軸重、總質量和外形尺寸超過國家標準而不予登記的專用機動車。以上是邊肖整理的相關內容。在駐馬店地區辦理臨時車牌時,需要準備身份證、機動車強制保險憑證、證明等相關證件辦理此項業務。可以通過政務服務網或者到交警大隊辦理業務。如有其他需求,歡迎在線做壹對壹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