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1,年齡16周歲(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行業和崗位除外);
2.身體健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能和知識;
5.所有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
同時需要辦理以下證件:身份證、婚育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外來務工人員就業登記卡(在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受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委托,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所)也可辦理),暫住證(由農民工暫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有工作單位的,壹般由單位辦理)、外來務工人員就業證(被用人單位招用後,由用人單位在工作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健康證明(由工作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
第六條勞動者享有依法選擇職業的權利。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勞動者,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或直接與用人單位聯系等渠道求職。
第七條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提供個人基本信息、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就業狀況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就業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提出與求職崗位直接相關的要求,並出示相關證明。
第十條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自主招聘人員:
(壹)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機構委托;
(二)參加職業招聘會;
(三)委托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站等大眾媒體發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自有場所、企業網站等方式發布招聘信息;
(5)其他合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