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融合的題材不同;
第二,利用融資的方式不同;
第三,擔保的標的不同;
第四,資本融資主體不同;
5.不同的風險控制;
第六,產品屬性不同;
7.融資融券與股票質押的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5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126條
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對同時發行的同壹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129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