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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並不是隨著民航業的出現而產生的。世界民航發展之初,飛機數量少,載客量小,影響不大。各種恐怖分子都沒有想到打飛機的主意。二戰後,國際民航業發展迅速,特別是進入噴氣式時代後,影響力與日俱增。
當時正值東西方冷戰時期,國際恐怖活動越來越頻繁。想出逃的,想給政府施壓的,想報復社會的,都關註了民航飛機。於是,國際轟炸活動與日俱增,從1963年的2起,到68年的35起,69年的87起,70年的84起,讓世界各國政府應接不暇。
為了更好地解決劫機事件,國際民航組織於1963+04年9月在東京簽署了《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某些行為的公約》,隨後於1970年6月+16年2月在荷蘭海牙簽署了《制止非法劫機公約》,但是,
國際劫機案件層出不窮,破壞民航飛機和民航設施的案件不斷發生。因此,1971 9月8日至23日,國際民航組織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了航空法外交大會,並於9月23日簽署了《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