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再次買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收入。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的期限為6個月,從最後壹筆交易開始計算。首次戰略配股是指首次發行股票時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壹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鎖定期為3至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壹百二十八條 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壹)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壹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