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條件:
(1)上壹期發行的股票已全部募集完畢,募集資金取得良好效果;
(二)上市超過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文件沒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
(4)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計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5)配股僅限於普通股,配股對象為在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六)公司配股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不受30%比例的限制。公司發行新股時,按照股東持有股份的數量,以持股價格(低於市場價)進行認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