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基礎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
4.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5.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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