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作為公司的高級經理,秘書長是不允許炒股的。
董事會秘書(以下簡稱“秘書長”)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