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06年以後(包括2006年)上市的股票,它們的限售股股東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壹般只限於資金量較大的機構投資者),壹般是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後三個月後才能上市流通。另壹類是該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壹般也就是指大股東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對小的股東,這壹類它們壹般要等到該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後最多三年以後(壹般來說如果持股量較小的股東則最少壹年)才能上市流通。(註:若是通過網上申購的投資則能在股票上市首日就能賣出相關的股票。)
對於股權分置後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這些股票的原來的非流通股東經過股權分置改革後,獲得了上市流通的權利,但壹般都要在該股票股改後的大約三年時間內分段允許上市流通的。
對於增發的類別,壹般是該股票有非公開增發等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壹般都是存在壹定的限售時間,主要是防止非公開增發對象通過增發的途徑等套取利潤,用時間來控制這種行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