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個人股票期權合約不對稱,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風險不同: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來說,期權買方承擔的風險是有限的(即失去溢價的風險),利潤可能是無限的,而期權賣方享有的收益是有限的(受獲得的溢價限制),其潛在風險可能是無限的;期貨合約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股票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要交保證金,期權買方不用交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使用壹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投資者利用股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時,在鎖定經營風險的同時,也預留了進壹步盈利的空間,即當標的股價向不利方向移動時,可以及時鎖定風險,向有利方向移動時可以獲利;在用期貨合約套期保值的操作中,投資者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放棄了收益變化和增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