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2月1996 13日發布的,2月26日實施。該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含A、b股)和基金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
ST股波動幅度不得超過5%,超過波動限額的委托無效。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票價格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並不完全停止交易,漲跌幅限制或漲跌幅限制以內的交易可以繼續進行,直至當日收盤。在國外發達股市,當股市大幅波動時,啟動個股漲跌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