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的通知》,開始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制度,並於當年5月12日實施。
所謂退市風險警示制度,是指證券交易所對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進行“警示退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是在原有“特殊待遇”的基礎上增加的壹種特殊待遇。其主要措施是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每日漲跌幅不得超過5%。
壹般三次退市風險警示就會啟動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