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上海股交中心的規定,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集體企業、外資企業均可申請在Q股上市。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有能夠滿足企業正常經營的人員;
(三)企業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四)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重大處罰;
(五)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