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勝訴後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價格;
3.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可以中止執行,在對方有執行能力時恢復執行;
4.對於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的,將處以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生效民事裁判文書罪,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