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深圳主板)出現下列情形之壹時,深交所將對其股票進行其他風險警示:
(壹)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
(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會不能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壹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向控股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提供對外擔保,情節嚴重的。“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提供對外擔保,情節嚴重”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且無可行解決方案或者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壹個月內無法解決的:
1.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65,438+00萬元,或占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公司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以公司向第壹大股東或第壹大股東關聯人提供的資金計算。
2.公司違反規定程序提供的對外擔保余額(上市公司合並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除外)超過65,438+00萬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最近壹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