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精選可持續增長、估值合理或低估的上市公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分享上市公司的利潤增長,努力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發行上市的境內股票(含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註冊的股票)、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投資的規定範圍內的股票(簡稱“港股”)、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單獨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衍生產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於本基金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為準)。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參與融資業務。如果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