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人是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的,自發行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所認購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