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股票繼承手續的辦理,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沒有爭議的,應當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即法定繼承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原股票等材料,向其所在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縣或市人民法院)申請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證書。
此後,證券公司憑合法繼承公證書等材料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如果繼承人屬於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轉入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的股票賬戶。
《關於實施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為財產的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