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權利屬於股份持有人。無記名股票股東資格的確認,不是基於具體的姓名記載,而是基於占有的事實。
2.認購股份時要求繳足股款。
3.轉移比較簡單。與記名股票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更加簡單方便,只要原持有人將股票交付給受讓方,轉讓的法律效力就會發生。
力,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轉讓手續。
4.安全性差。因為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壹旦失去無記名股票,原股東就失去了權利,無法掛鉤。
失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立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發行審核委員會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並提出審核意見。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具體組成方式、任期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