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累計停牌天數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30日結束後將被摘牌。根據《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將被簡稱為“退市”,漲跌幅仍為10%。
延伸信息交易所應當自受理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審查申請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時限不計入審核期。
申請人上述補充材料的累計期限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申請人未按交易所要求在上述期限內補充材料的,交易所將在期限屆滿後繼續審核其申請。
百度百科-退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