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行人的歷史沿革中,各類股東的性質不同,適用於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也不同。實踐中,可能參與成為股東的主體主要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國資委、財政局、集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契約型基金、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員工持股會和工會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