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創新層:個人投資者需具備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開戶前1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需在1.5萬元以上。
3.精選層:個人投資者需具備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開戶前1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需在100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分析並充分披露所有對其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因素,充分揭示相關風險,並披露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是否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核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