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掛牌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後,是否需將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登記證明文件提交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
根據我司2013年12月30日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不再要求將股票登記證明文件作為申請掛牌需提交的文件,申請掛牌公司可自行保管。
申請掛牌公司在取得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應如何辦理後續掛牌業務?掛牌日期應如何確定?
申請掛牌公司在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應按照我司於2014年5月6日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中的要求辦理掛牌業務。
掛牌日為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