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O的五大優勢
借助互聯網傳遞信息,DPO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與傳統的IPO相比,DPO有以下優勢:壹是小企業在IPO前要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符合上市條件後其股票才能發行上市;其次,IPO發行將受到多重監管和限制。經紀公司必須根據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和SEC的要求制定發行和銷售規定,整個發行過程將受到嚴格控制。而美國證監會對募集資金低於壹定數額的小公司通過DPO上市有很多豁免條款,企業在利用DPO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時不會受到很多條件的限制。從A、D-504和SCOR對上市條件的規定來看,他們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投資者的素質以及股票的定價和交易幾乎沒有嚴格的規定,給了小企業更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