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幅上漲的原因很多,與乙方關系較小,因為乙方在計劃公告日尚未實施定向增發。但因為定向增發利好,機構順勢擡高股價,而作為ab,雙方都不願意把股價擡得太高。
3.股價暴漲可能導致因為股價過高而無法實施增發,不虧或不虧。公告後股價上漲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交易行為;
4.妳的問題是不正確的。
PS:選擇發行價有兩個時間點,即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公告日,前20天平均收盤價。如果市價過高,增發價格相對確定。低的話可能出現股東套利(質押變現),高的話可能不發行(發行價高於價值)。所以理論上價格和a b無關,但壹般券商和監管部門都不希望價格變動太大。
PS2:因為資產是有定價的,增發的股份進入股份公司後會並入股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