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有三:
1.價格優先原則;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3.成交的決定原則。
證券商在接受客戶委托,填寫委托書後,應立即通知其在證券交易所的經紀人去執行委托。由於要買進或賣出同種證券的客戶都不只壹家,故他們通過雙邊拍賣的方式來成交,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競爭同時發生在買者之間與賣者之間。 證券交易所內的雙邊拍賣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口頭競價交易、板牌競價交易、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1、成交的先後順序
(1)較高買進限價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限價申報;較低賣出限價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限價申報。
(2)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3)同價位申報,客戶委托申報優先於證券商自營買賣申報。 各證券商出市代表在執行客戶委托時,應參照以上原則執行。
(4)取消市價委托。
2、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 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優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