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公司法》規定可以通過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但《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管理辦法》規定的IPO的條件是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即已經成立,所以募集設立之路實際上被堵死了。但理論上可能還是存在的,因為規定上有空白: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所以理論上,如果國務院批準,可以通過IPO公開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IPO是為了上市,首次公開發行也是和上市掛鉤的,證監會審批的時候也是壹起審批的。但實際操作中,未來可能會有壹些IPO無法上市,比如已經發行的勝景山河,因為造假而停止上市,募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