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司在資本市場融資面臨法律障礙。在中國證券資本市場,股權代持是企業絕對的紅線,證監會在上市審核實踐中全面嚴格禁止“股權代持”,“代持”幾乎成了令監管機構、中介機構、上市公司都談虎色變的雷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權清晰”成為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出現代持現象的理論依據。目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需要披露到自然人,且不允許代持。
第二、面臨公司註銷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在於外商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股權代持情形中。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設立。為規避這種行政審批,存在壹些外商投資者委托中國境內自然人或法人代為持股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根據相關審判實務,相關代持協議效力能夠得到認可,但實際出資人不能直接恢復股東身份,需要先清算註銷公司,再經相關部門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