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核算上,股本=註冊資本。企業各所有者可以高於註冊資本投入資本,但高過的部分不作為股本,而是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上市公司股票發行股溢價、接受現金捐贈等 均轉入資本公積處理。
公司當年有稅後利潤,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剩余利潤可給全體股東現金分紅和送紅股,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5%部分公積金可以以轉增股本的形式轉贈給全體股東。公司增加資本後,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註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至於如何變更註冊資本,可查詢: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令第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