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壹)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從原公告日的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止;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後2個交易日內或者決策過程中;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