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權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經營者壹種權利,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壹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凈資產的增值額。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後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股票增值權的收益來源是公司提取的獎勵基金,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因此,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較適合現金流量比較充裕且比較穩定的上市公司和現金流量比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