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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證券簡稱的編制原則

您好,b股證券代碼的前兩位是20。發行人已發行a股的,b股證券代碼的後四位為a股證券代碼的後四位;發行人未發行a股的,按照a股證券代碼編制規則預先確定a股代碼,然後按照上述規則編制b股代碼,後續a股啟用預編證券代碼。b股證券簡稱的最後壹個字符為“B”,其余字符原則上取自公司名稱。公司股票交易被特殊處理的,其證券簡稱應當變更為以“ST”開頭,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其證券簡稱應當變更為以“*ST”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