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擴展資料: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股票發行申請經發審委核準後,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的批文。刊登招股說明書,通過媒體過巡回進行路演,按照發行方案發行股票。刊登上市公告書,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掛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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