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行方協商發行方式、日期、價格、成本,達成壹致。
-匯編提供給主管當局的相關文件。
-組織承銷團
-計劃和組織承銷會議
——承擔承銷團發行股票的管理工作
-協助發行人申請相關法律程序。
-將股份交付給認購人並結算價格。
-承銷未售出的股票
——做好發行人宣傳工作,促進其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
-其他後續服務,如協助發行人規劃新的融資方式或融資渠道。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承銷可分為代銷和包銷:
*關聯機構是指證券發行人委托承銷機構向投資者銷售證券。如未在約定期限內全部售出,未售出部分退還發行人。承銷商和發行人之間是代理關系,不承擔風險。承銷費為實際賣出股份總額的0.5%-1.5%。
*承銷商是指根據合同買入全部或賣出剩余證券並承擔全部銷售風險的承銷機構。發行人和承銷商之間是買賣關系。承銷費為65438+承銷股票總額的0.5%至3%。
如果發行的股票數量較大,往往由多個承銷商(或承銷團)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