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自股票分割或合並生效日起,股票由臨時交易單元通過臨時代碼進行交易,原股票代碼的交易暫停。其中,臨時交易頁面的每手交易單位=原始股的每手交易單位/拆分或合並的比例(拆分時,比例為_ 1;如果是合並,比例為_1)。
第二階段:經過前壹階段至少10個交易日,恢復原股票代碼(以下簡稱“原代碼(新)”),使用新的交易單元進行交易。每手售出的新單位數量通常會恢復到拆分或合並前的數量。股票是臨時碼和原碼(新)並行買賣的。在此期間,臨時碼與原碼(新)的持倉不互通,即原碼(新)的持倉不能用於臨時碼的買賣,臨時碼的持倉也不能用於原碼(新)的買賣。
鑒於香港結算辦理聯交所標準過戶登記服務的時間要求,臨時代碼應至少在平行交易開始前10個交易日設置,否則上市公司應在相關公告_通函及上市文件中作出聲明。
第三階段:前壹階段至少15個交易日之後,平行交易結束,臨時代碼停止交易。分割或合並的股票通過原始代碼(新)以每手新的交易單位進行交易。
上述拆分或合並過程可以在下表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