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時,保薦機構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申請文件報證監會。?
發行審核委員會將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審核。經過充分討論,委員會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並提出審核意見。?
核準發行的,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