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1.公司如果任意的收購本公司股份導致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而變相減資;同時導致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從而使資本虛置,就是有壹部分公司的資產是虛無的;另外,屬於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因為公司自身也屬於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公司依照第壹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壹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