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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操縱股票罪,管理者和實施人的區別

管理者指的是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者投資者,實施人指的是那些受管理者指使或者參與操縱股票行為的人員。

1、管理者:指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或者投資者,他們具有操縱股票價格的實際能力和決策權,例如發布虛假信息、操縱股票買賣等。他們在操縱股票價格中起著決策和實施的主要作用,因此在被追究操縱股票罪責任時,可能面臨更嚴重的處罰。

2、實施人:指那些受管理者指使或者參與操縱股票行為的人員,例如券商、經紀人、分析師等。他們在操縱股票價格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沒有最終決策權。在被追究操縱股票罪責任時,實施人可能會面臨罰款、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