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上交所規定壹個身份證可以開三個股票賬戶,壹個用戶的身份證可以在三家不同的證券公司開壹個賬戶。
深交所規定壹個人最多可以開20個賬戶。但前三個賬戶會默認開立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a股賬戶,可以在兩個交易所壹起使用。在深交所單獨使用的賬戶,實際最多可以開立17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