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業資源管理:負責編制和實施盤山縣林業發展規劃和林業資源保護規劃,監督管理全縣林地和森林資源。包括林地登記、使用和流轉的管理,以及林木種植、撫育和采伐的審批和監督。
2.森林資源保護:負責制定和實施盤山縣森林保護政策和措施,確保森林資源的合理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包括加強對非法采伐、瀕危物種保護等相關活動的監管,防止非法采伐和破壞森林資源。
3.林業項目管理:負責協調和推動盤山縣的林業項目,包括森林種植、造林項目、撫育管理、防火和病蟲害防治的規劃、組織和管理。
4.林業權益保護:負責處理和解決盤山縣涉及林業資源權益的糾紛和爭議,維護林業資源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5.林業宣傳教育:負責開展林業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林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認識和意識。通過組織宣傳活動、培訓和展覽,普及林業知識,普及林業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總之,盤山縣自然資源局林業股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和保護盤山縣的林業資源,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